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,音乐、舞蹈两个硕士专业学位点以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教学(音乐)培养方向。自2001年招生以来,培养毕业生五百余人。目前学院拥有硕士研究生导师33人,在校研究生总数百余人。
一、“艺术学”一级学科硕士点(三年制)
下设艺术理论、艺术史、艺术教育、艺术表演、舞蹈教学与编排理论研究、音乐心理学研究方向。旨在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精神、坚定文化自信和端正的学术与创作观念,具有一定交叉学科知识结构和国际视野,能够使用科学方法开展艺术理论与史论研究、运用创新思维解决复杂问题,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艺术学学术研究人才。
二、音乐硕士专业学位(三年制)
下设钢琴、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、电子管风琴、声乐伴奏艺术、琵琶、扬琴、二胡、大提琴、笛子、小号、视唱练耳、合唱指挥、音乐教育、音乐录音等方向。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、具备系统专业知识、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综合素养的艺术专业人才,为艺术团体、院校、艺术场馆、电视广播台站、文化馆站、各类媒体、文艺研究单位、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等培养能够胜任音乐创作、表演、教育、管理等音乐领域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。
三、舞蹈硕士专业学位(三年制)
下设舞蹈教育、舞蹈创作、舞蹈表演方向,旨在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、良好职业道德,较高文化素养、系统专业知识、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舞蹈艺术专门人才,为国家艺术演艺团体、院校、文化机构、研究机构、文化场馆、文化公司、各类媒体、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培养能够胜任舞蹈创作、表演、教育等相关工作,具有高尚艺德、掌握系统专业知识、有高水平技能和较高艺术造诣的高层次舞蹈专业人才。
四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(两年制)
学科教学(音乐)方向,旨在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,具有良好的音乐教育知识结构和扎实的音乐教育专业基础,了解音乐教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,具有较强的音乐教育教学实践能力,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音乐专任教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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